接种疫苗作为预防疾病的重要手段,但在特定情况下需谨慎评估其适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及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存在以下情形时应暂缓或避免接种:处于急性感染期或发热阶段者,如感冒、发烧、腹泻等急性疾病发作期或体温超过 37.3℃时,因为身体免疫系统处于高度活跃状态,此时接种可能加重免疫反应,导致不良反应风险增加,所以需待症状缓解、体温恢复正常后 1到 2周再接种。存在严重过敏史或既往接种异常反应者,包括对疫苗成分(如蛋白质、辅料)存在严重过敏史,或者曾因接种同类疫苗引发严重过敏反应(如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需要通过皮肤试验或血清 IgE 检测评估风险,接种后要留观 30 分钟,并且要准备好肾上腺素等急救药物。处于特定妊娠或哺乳期阶段者,比如孕早期(孕 12 周内)或妊娠合并严重并发症(如子痫前期、胎盘前置),因为胚胎器官发育敏感或母体生理变化可能增加风险,所以要结合医生评估调整接种计划。慢性病患者如果近期病情稳定通常可以接种,但出现急性并发症(如酮症酸中毒、心衰加重)时,要推迟到病情平稳后再考虑。特殊人群需要通过正规医疗机构的风险评估后才能决定是否接种,接种后如果出现持续不适,要及时就医并且报告接种单位。全程都要遵循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保障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