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025年新疆阿克苏地区特殊门诊终止待遇手续需由参保人或代办人向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完成待遇终止,涉及材料提交、资格核验、系统注销等核心环节,支持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确保流程规范、权益清晰。
一、终止待遇的适用情形
主动申请终止
- 参保人因异地就医、病种治愈或自愿放弃待遇,可提交书面申请终止特殊门诊资格。
- 需提供身份证、医保卡及终止待遇申请书,说明终止原因及日期。
被动终止情形
终止类型 触发条件 处理方式 医保关系转出 参保人将医保关系转移至阿克苏地区外 系统自动终止,待遇截止至转移当月 未按规定复审 需定期复审病种(如慢性病每2年一次)未提交材料或审核未通过 自复审期满次月起暂停待遇 医保欠费或违规 连续3个月未缴纳医保费用,或存在虚假申报、冒名就医等违规行为 待遇暂停后6个月未整改自动终止 年度限额用尽 特殊门诊年度报销限额(如恶性肿瘤10万元/年)使用完毕 当年待遇自动终止,次年重新计算
二、办理流程与材料要求
线下办理流程
- 步骤1:提交申请
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终止待遇申请表(可在医保局或定点医院领取),至阿克苏地区医保局(地址: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提交材料。 - 步骤2:审核确认
医保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核验,确认无未结清费用或违规记录后,出具《特殊门诊待遇终止通知书》。 - 步骤3:系统注销
待遇终止信息同步至医保系统,自核准当月起停止报销,参保人需结清已发生的门诊费用。
- 步骤1:提交申请
线上办理渠道
通过“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小程序登录个人账户,选择“特殊门诊待遇管理”模块,上传身份证照片、终止申请书及医保卡电子版,提交后实时查看审核进度,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终止待遇。
代办要求
行动不便或重症患者可委托代办,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注明代办事项)、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龄(≥80岁)或住院患者需补充医院诊断证明或社区高龄证明。
三、待遇终止后的注意事项
费用结算
- 终止当月已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原比例报销,次月起恢复普通门诊待遇,特殊病种药品需自费购买。
-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需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注销,再申请终止特殊门诊待遇。
资格恢复
- 因未复审或欠费终止待遇的,可在3个月内补齐材料或补缴费用,经审核通过后恢复待遇,断缴期间费用不予追溯报销。
- 病种治愈后重新患病的,需按新申请流程重新提交诊断材料,经专家认定后恢复资格。
政策咨询
可拨打阿克苏地区医保局咨询电话(0997-2530036) 或通过定点医院医保科查询终止进度,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
参保人办理特殊门诊终止手续时,需确保材料真实完整,避免因信息不符导致办理延误。终止后如需重新享受待遇,需按2025年阿克苏地区特殊门诊申请流程重新提交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