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终止待遇、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停止待遇
当参保人员因病情痊愈、不再符合特殊病种认定标准或主动申请退出时,需办理特殊病种待遇终止手续,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停止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一、 特殊病种待遇终止的背景与意义
“特殊病种”是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减轻患有长期、慢性、严重疾病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在新疆新星地区,该政策覆盖了如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重大疾病。随着患者病情变化或治疗结束,原有的特殊病种资格可能不再适用,因此建立规范的终止待遇流程至关重要。

终止待遇的必要性
- 保障基金安全: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继续享受专项报销,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 维护公平性:确保真正需要帮助的患者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支持。
- 动态管理机制:体现特殊病种管理的科学性和动态调整原则,避免“终身制”带来的资源错配。
终止待遇的法律与政策依据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管理办法》及2025年最新修订的地方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特殊病种资格的认定、复审和终止条件。所有操作均需依法依规进行,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的也明确其义务。
终止待遇对参保人的影响 终止后,患者将不再享受针对该特殊病种的专项门诊报销比例和额度,但仍可按普通门诊或住院政策进行结算。准确判断是否应终止待遇,关系到个人医疗支出规划。
二、 办理终止待遇的具体流程(2025年版)

申请方式与渠道 参保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终止待遇申请:
- 线下窗口:前往新星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 线上平台:登录“新疆医保服务平台”或“新星市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
- 医疗机构代办:部分定点医院设有医保服务站,可协助办理。
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要求说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实名核验 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身份识别与账户关联 终止待遇申请表 需本人签字确认,可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打印 病情评估报告 由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病情已痊愈或稳定,无需特殊病种管理 原特殊病种认定书复印件 用于核对历史信息 审核与办结时限
- 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完整材料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真实性、病情评估结论、是否符合终止条件。
- 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更新参保人状态,并通过短信或平台消息通知结果。
- 若材料不全或存疑,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补正或组织专家复评。
三、 不同情形下的终止待遇处理

| 情形分类 | 处理方式 | 是否需要主动申请 | 备注 |
|---|---|---|---|
| 病情痊愈 | 经医疗机构评估确认后,自动触发终止流程 | 否 | 医院定期上报康复名单 |
| 年度复审未通过 | 复审结论下达后,待遇自然终止 | 否 | 参保人可申诉复核 |
| 参保人主动退出 | 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终止 | 是 | 需填写理由 |
| 转出至外省市 | 原参保地待遇终止,转入地按当地政策执行 | 是 | 需提供异地安置证明 |
| 死亡 | 凭死亡证明,家属办理注销,待遇同步终止 | 是 | 由法定继承人办理 |
四、 注意事项与常见问题
- 待遇终止生效时间以医保经办机构正式批复日期为准,在此之前发生的合规费用仍可按规定报销。
- 如对终止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市级医保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 已终止的特殊病种资格,若未来病情复发并符合认定标准,可重新提交特殊病种认定申请,不设等待期。
- 办理过程中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纳入医保信用记录,影响后续待遇享受。
特殊病种待遇的设立与终止,体现了医疗保险制度的人性化与科学化管理。2025年新疆新星地区的终止待遇手续已实现标准化、信息化,既保障了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也为参保人提供了清晰的权益路径。每位患者都应了解相关政策,根据自身健康状况,主动配合管理,共同维护医疗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