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或限时办结
参保人员因病情好转、死亡、异地转出等原因需终止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交申请,按规定流程完成材料审核后,待遇即时或限时终止,终止后不再享受相关报销政策。
一、终止待遇的适用情形
- 主动申请终止
- 病情好转: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确认原认定病种已治愈或不再符合慢特病标准,需提供《门诊慢特病待遇终止申请表》及近期病历资料。
- 异地转出:参保人员将医保关系转移至统筹区外,需提供医保转移凭证及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
- 被动终止情形
- 未按规定年审:慢特病待遇实行年度资格复核,逾期未提交病历、检查报告等年审材料的,系统自动终止待遇。
- 死亡或失踪:由家属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法院失踪判决书,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终止手续。
二、办理流程与材料要求
材料准备
终止原因 必备材料 补充材料 病情好转 终止申请表、近期诊断证明(二级及以上医院) 原慢特病待遇证(电子凭证可忽略) 异地转出 转移凭证、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 户籍地或居住地变更证明(非必需) 未年审/系统终止 无(系统自动触发,可查询终止原因) 如需恢复需重新提交年审材料 死亡/失踪 死亡证明/法院判决书、家属关系证明 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渠道与时限
- 线下办理: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或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提交材料,即时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需专家复核的(如病情争议案例),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 线上办理:通过“广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贺州医保”微信公众号上传材料,系统自动核验后1-3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结果通过短信通知。
三、待遇终止后的注意事项
- 费用结算
终止当月已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仍可按慢特病政策报销,次月起恢复普通门诊待遇,报销比例、起付线及限额按普通门诊标准执行(如基层医院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比例70%,年度限额800元)。
- 资格恢复
因未年审或材料不全导致终止的,3个月内补齐材料可申请恢复待遇,恢复后不追溯终止期间费用;因病情好转终止后需重新享受待遇的,需按新申请流程重新办理资格认定。
- 凭证处理
电子待遇凭证自动失效,实体《门诊慢特病待遇证》需交回医保经办机构注销,遗失的需签署《凭证遗失声明》。
参保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及时办理终止手续,避免因待遇异常影响医保报销。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贺州医保咨询电话0774-12393或通过线上平台查询进度,确保手续合规、高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