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种
2025年,江西萍乡市参保人员可依据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政策,申请涵盖67种疾病的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申请需满足病种目录范围、医学诊断标准及医保参保身份等基本条件,并通过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完成认定备案,享受相应门诊费用报销待遇。

一、申请的基本前提条件
- 参保身份要求:申请人须为萍乡市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正常参保人员,且医保处于有效缴费状态。未参保或断保人员不具备申请资格。
- 病种在目录内:所患疾病必须属于江西省2025年统一执行的67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等常见慢性病与重大疾病。
- 临床确诊依据:需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明确诊断,并提供符合该病种认定标准的医学证明材料,如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近1–2年内的治疗记录或检查检验报告等。

二、病种类别与待遇差异
江西省将门诊慢特病分为Ⅰ类和Ⅱ类,两类在待遇享受期限、报销比例及年度限额上存在明显区别:
对比维度 | Ⅰ类病种 | Ⅱ类病种 |
|---|---|---|
代表病种 | 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 | 高血压、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等 |
待遇享受期 | 通常为长期或终身 | 一般为2–5年,需定期复审 |
年度支付限额 | 与住院年度限额合并计算 | 城乡居民≤7000元/年,职工≤10000元/年 |
报销比例 | 按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 同上,且2025年起取消起付线 |

三、申请流程与所需材料

- 准备医学材料:根据申报病种,提供对应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检查检验报告等。例如,恶性肿瘤需提供放化疗记录,糖尿病需提供糖化血红蛋白检测结果等。
- 填写申请表:使用《江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每表仅限申报一种病种,并由诊断科室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签署认定意见。
- 提交与备案: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支持线上上传或线下递交。异地安置人员可在安置地定点医院完成认定并备案。
自2025年起,江西全面取消门诊慢特病起付线,统一全省病种目录与认定标准,极大简化了萍乡参保群众的申请流程并提升了保障水平。只要符合病种范围、具备规范诊断并完成医保备案,患者即可在门诊享受与住院同等待遇的报销政策,切实减轻长期治疗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