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且所患疾病符合规定的79 种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即可申请。
2025 年贵州黔东南州门诊慢特病申请对象为全州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申请前提是经指定医疗机构确诊,所患疾病属于州医保局统一纳入管理的 79 种慢特病病种范畴,其中职工医保可申请 43 种,城乡居民医保可申请 74 种,部分原重大疾病病种已按规定纳入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
一、 申请主体范围
-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已参加黔东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等群体,所患疾病符合职工医保对应的 43 种慢特病病种标准,可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已参加黔东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人员(含成年人、未成年人、学生等),所患疾病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对应的 74 种慢特病病种标准,可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
- 特殊群体说明:0-18 岁苯丙酮尿症患者已被新增为全省统一慢特病种,纳入相应医保类型的慢特病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参保儿童可申请。
二、 核心申请条件
- 参保状态要求:申请时须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医保待遇未中断、未冻结,且符合黔东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相关规定。
- 病种范围要求:所患疾病必须属于黔东南州统一管理的 79 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2025 年新增地中海贫血、各类恶性肿瘤、血友病、慢性肾脏病透析、甲亢、苯丙酮尿症(0-18 岁) 6 个全省统一慢特病种,同时部分原有病种已对应调整为全省统一名称。
- 诊断证明要求:需由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出具明确诊断,提供符合标准的病案资料(如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证实疾病符合相应慢特病的办理标准。
三、 关键政策与经办信息
定点认定机构
- 州域内二级及以上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可办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慢特病资格认定。
- 城乡居民 “两病”(高血压、糖尿病)资格认定可下沉至州域内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州域外就医的参保患者,可凭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或三级定点民营医疗机构的确诊资料,到参保地医保机构办理。
- 全州共有 257 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慢特病资格认定管理,覆盖 16 个县市及乡镇。
办理流程与待遇
- 实行 “即诊即办即享受” 服务,参保人在指定医疗机构提交完整资料后,可当场办理资格认定,自资料完整之日起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
- 实现全州通办,不受参保地限制,方便参保人就近办理。
-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慢特病证已统一样本格式和内容,便于医疗机构识别与管理。
职工与城乡居民医保慢特病核心信息对比
| 对比项目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
| 可申请病种数量 | 43 种 | 74 种 |
| 新增病种覆盖 | 覆盖 2025 年新增的 6 个全省统一病种 | 覆盖 2025 年新增的 6 个全省统一病种 |
| “两病” 认定机构 | 二级及以上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等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有执业医师资格) |
| 待遇执行标准 | 按黔东南州现行职工医保慢特病政策执行 | 按黔东南州现行城乡居民医保慢特病政策执行 |
| 认定机构层级 | 二级及以上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 | 二级及以上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乡镇 / 社区医疗机构 |
- 政策执行时间:相关慢特病规范政策自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黔东南州门诊慢特病申请以参保身份和病种合规为核心,2025 年通过新增病种、统一标准、下沉经办等举措,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简化了办理流程。只要是正常参保且所患疾病在 79 种目录内的职工或城乡居民,均可在就近的指定医疗机构便捷办理资格认定,及时享受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