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种慢病可办门特病,特殊病种不限报销额度
2025年新疆伊犁地区门诊特殊疾病(门特病)覆盖范围明确,包含一般慢性病22种、特殊慢性病7种,共计29种病种。参保患者经鉴定后,可享受门诊特殊治疗费用报销,其中特殊病种不设年度限额,一般病种年度限额为3000元。
一、门特病病种范围
一般慢性病(22种)
- 代谢性疾病:糖尿病、高血压Ⅱ期及以上
- 心脑血管疾病:冠心病、脑血管病后遗症、肺源性心脏病
- 呼吸系统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
- 风湿免疫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结缔组织病
- 神经系统疾病:帕金森病、癫痫、精神类疾病
- 其他:肝硬化、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病毒性肝炎、布鲁氏菌病、包虫病、克汀病
特殊慢性病(7种)
-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 血液系统疾病:白血病门诊治疗
- 肾功能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含透析)
-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 遗传代谢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
- 传染病:结核、耐药性结核病
二、门特病待遇政策
报销比例
- 一般慢性病:政策范围内费用按60%比例报销
- 特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费用按80%比例报销,且不设年度限额
跨省结算
新疆跨省直接结算门特病病种增至10种,包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等,方便异地就医患者直接报销。
申请流程
- 首次申请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提交病历资料至医保经办窗口或定点医院。
- 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肾透析)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审核。
- 认定通过后,门诊治疗费用按门特病政策报销。
三、注意事项
- 门特病资格需定期复审,未通过者将暂停待遇。
- 参保人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非定点机构费用不予报销。
- 高血压、糖尿病未达门特病标准者,可申请“两病”门诊保障,年度限额500元。
2025年新疆伊犁门特病政策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覆盖29种慢病,特殊病种报销额度大幅提升。参保患者需及时申请资格认定,并在定点机构规范治疗,以充分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