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种
在2025年,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参保居民可依据海南省统一政策,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简称“门特病”)病种目录的57种疾病申请认定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这些病种覆盖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高血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类疾病、罕见病等多个类别,适用于城镇从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认定通过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费用医保报销,有效减轻长期治疗负担。

一、门特病的政策依据与适用范围
统一省级目录,市县执行一致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发布《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琼医保规〔2023〕3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适用于全省包括白沙县在内的所有市县。该办法明确,门特病病种目录由省级统一制定,各市县不得自行增减,确保政策公平性和可及性。覆盖人群广泛
凡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所患疾病属于57种门特病范围,经认定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保待遇。白沙县居民作为海南省医保参保人,完全适用该政策。分类管理,保障精准
门特病按治疗方式、费用负担、管理复杂度分为一类病种(如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二类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及罕见病病种,不同类别对应不同的报销比例、用药范围和复审周期,实现精细化保障。

二、2025年白沙可申请的门特病种及认定要点
57种病种全面覆盖主要慢病与重大疾病
目前纳入海南省门特病目录的57种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大类:- 恶性肿瘤(含放化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等)
- 慢性肾功能衰竭(药物保守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高血压(Ⅲ期及以上)
- 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帕金森病
- 癫痫
- 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等重性精神病
- 强直性脊柱炎
- 地中海贫血(含中间型、重型)
- 苯丙酮尿症
- 血友病
- 结核病
- 病毒性肝炎(慢性乙型、丙型)
认定需符合临床标准与诊疗规范
申请门特病需由具备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组织专家小组,依据《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进行诊断确认。申请人需提供近6个月内二级及以上医院的检查报告、诊断证明和治疗方案。白沙县本地申请流程便捷
白沙参保人可直接向县内具备认定资质的定点医院(如白沙县人民医院)提交《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表》,由医院专家小组审核认定。认定通过后,信息同步至医保系统,即可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直接结算。

三、门特病待遇对比与管理要求
不同类别门特病在报销比例、支付限额、用药范围及复审周期等方面存在差异,具体对比如下:

对比维度 | 一类病种(如恶性肿瘤、器官移植) | 二类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 | 罕见病病种(如血友病、苯丙酮尿症) |
|---|---|---|---|
报销比例 | 城镇职工90%左右,城乡居民70%-80% | 城镇职工70%-80%,城乡居民60%-70% | 参照一类,部分病种达90%以上 |
年度支付限额 | 较高,部分病种不设上限 | 设定年度限额(如糖尿病5000元) | 按病种单独设定,普遍较高 |
用药与检查范围 | 覆盖靶向药、免疫治疗等 | 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慢病用药 | 含特殊食品、替代疗法等 |
复审周期 | 一般2-3年复审一次 | 通常每年复审 | 多为长期有效,部分需定期评估 |
是否可同时申请多种 | 最多可同时认定2种门特病 | 同上 | 同上 |
四、白沙居民申请注意事项与便民措施
异地居住人员同样可申请
长期在省外居住的白沙参保人,可向白沙县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使用就医地门特病申请表,由白沙医保部门委托认定,确保异地患者权益不落空。“门慢特政策找人”服务提升可及性
海南省已推行主动筛查、数据比对、政策找人的服务模式,通过医保系统自动识别符合条件但未申请的患者,主动推送提醒,减少群众“漏报”。严禁虚假申请,强化动态管理
门特病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对病情已缓解或不符合标准者将取消资格。参保人需配合复审,若提供虚假材料,将依法追回医保基金并纳入信用惩戒。
在2025年,海南白沙居民只要所患疾病属于海南省统一规定的57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范围,并通过规范认定程序,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显著降低长期治疗经济压力。政策设计兼顾公平性、精准性与便民性,体现了医疗保障制度对慢病群体的系统性支持。参保人应主动了解自身病情是否符合目录要求,及时申请,以充分享受国家医保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