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参加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并患有四川省及乐山市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内的疾病者,均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病种认定。
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乐山市已将门诊慢特病病种统一纳入《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库》管理,凡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若所患疾病属于乐山市现行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目前共计62种),且经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断确认,即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申请人需持有有效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并提交相关病历资料,经医保经办机构或授权医疗机构审核认定后,方可享受相应医保报销政策。

一、申请资格的核心条件
参保身份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在保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中断缴费或未参保人员不具备申请资格。病种范围限定
所患疾病必须属于四川省及乐山市最新公布的门诊特殊病种目录。截至2025年,乐山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已扩大至62种,涵盖慢性病与特殊病两大类。例如:高血压(Ⅲ级)、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均在列。医学诊断依据
申请人需提供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完整病历资料、检查检验报告及明确诊断证明,且诊断结果需符合该病种在《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中的具体临床指标要求。

二、办理流程与材料要求
申请方式
参保人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申请。部分地区已支持线上申请,具体以当地医保部门通知为准。所需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符合规定的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等。审核认定程序
申请提交后,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或授权医疗机构进行初审与复审,依据《认定标准》判断是否符合病种准入条件。审核通过后,将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三、待遇类型与病种分类对比
乐山市将门诊慢特病分为慢性病(A类)与特殊病(B类)两类管理,不同类别在支付比例、年度限额、结算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下表对两类病种的关键特征进行对比:

对比维度 | 慢性病(A类) | 特殊病(B类) |
|---|---|---|
典型病种举例 | 高血压(Ⅲ级)、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等 |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
诊断机构要求 |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 |
年度支付限额 | 按病种设定,如糖尿病2000元/年 | 部分病种参照住院标准,不设或高限额(如器官移植可达10万元以上) |
医保报销比例 | 职工医保约70%-80%,居民医保约60%-70% | 职工医保80%-90%,居民医保70%左右 |
结算方式 | 按门诊费用累计报销 | 参照住院管理模式,可分段结算或总额控制 |
四、特殊人群与异地就医情形
异地安置人员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乐山参保人,若所患门诊特殊病种已在参保地认定,可在备案地开通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无需垫付后回乐山报销。认定结果互认
2025年起,四川省推进门诊慢特病认定结果省内互认,乐山参保人在省内其他市州认定的病种,回乐山可直接备案使用,减少重复认定。儿童与老年特殊病种
针对儿童(如生长激素缺乏症)和老年人(如阿尔茨海默病)的特定病种,乐山市在认定标准上给予适当放宽,确保特殊群体及时纳入保障。
凡符合参保身份、病种范围和医学诊断三大核心条件的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依法依规申请门诊特殊病种认定,并在认定后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待遇。政策持续优化,病种范围不断扩大,旨在减轻慢性病和重大疾病患者的长期门诊费用负担,体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