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种。
截至2025年,广东湛江市依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20〕4号),已将全省统一规定的52种疾病全部纳入本地门诊特殊病种(又称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覆盖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病种类型涵盖慢性病、重大疾病、罕见病及部分术后康复治疗等,符合条件者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一、门诊特殊病种的政策依据与覆盖范围

省级统一目录,全市执行
湛江市严格执行广东省医保局制定的门诊特定病种目录,不另设地方病种,确保政策一致性。自实施以来,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地中海贫血、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重特大疾病均被纳入保障。病种分类与动态调整机制
广东省将52种门诊特殊病种分为两类管理:一类为需长期治疗、费用较高、对生活影响大的疾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二类为病情稳定但需持续用药的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湛江市同步执行分类管理,并根据省级政策动态更新,如近年新增了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等病种,并指定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机构为定点单位。覆盖人群与医保类型
无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要确诊患有目录内疾病,经认定后均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体现制度公平性。
二、常见可办理病种及认定标准

慢性疾病类
包括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乙型肝炎、肝硬化(代偿期与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等。此类疾病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报告(如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影像学资料)及连续治疗记录。重大与罕见疾病类
如恶性肿瘤(含门诊放化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已按恶性肿瘤管理)、肺动脉高压、克罗恩病等。认定通常要求病理报告、手术记录或专科医生出具的明确诊断意见。精神与神经系统疾病类
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癫痫、帕金森病、多发性硬化等。需由精神专科或神经内科出具诊断证明,并提供病史资料及治疗方案。
下表对比不同类别门诊特殊病种的核心特征:

类别 | 代表病种 | 认定关键材料 | 治疗特点 | 报销比例参考(城乡居民医保) |
|---|---|---|---|---|
慢性疾病类 | 高血压、糖尿病、COPD | 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近6个月治疗记录、相关检查报告 | 长期药物控制,定期随访 | 60%–70% |
重大疾病类 | 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 | 病理/影像学确诊、手术记录、专科诊断书 | 高频次、高费用、需专科治疗 | 70%–80% |
罕见及特殊治疗类 | 血友病、辅助生殖、肺动脉高压 | 基因检测/特殊检查报告、指定医院诊断 | 治疗复杂,部分需特殊药品或技术 | 70%–80% |

三、办理流程与就医管理
认定申请
参保人需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如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由专科医生填写《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病历资料,由医院医保办初审后上传至医保系统。定点就医制度
参保人须选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特殊病种的就诊医院,治疗费用方可直接结算报销。未经备案在非定点机构就诊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待遇享受与结算
通过认定后,参保人在定点机构发生的与该病种相关的合规门诊费用,可按政策比例直接结算,不设起付线,年度支付限额依病种而定。异地就医人员也可在省内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办理认定并直接结算。
在湛江市,门诊特殊病种政策通过统一病种目录、规范认定流程和强化定点管理,有效减轻了慢性病及重大疾病患者的长期门诊医疗负担。参保人应主动了解自身所患疾病是否在52种目录内,并及时通过正规渠道申请认定,以充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的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