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职工医保门诊定点医院数量及政策如下:
基本选点规则
参保职工可选择 1-2家门诊定点机构 ,其中 至少1家需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特定门诊扩展
若已持有有效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可额外增加 最多1家定点医疗机构 ,累计不超过3家(含本地和异地医院)。
政策调整依据
该政策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
操作建议
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或线下经办机构新增定点机构,需完成信息登记;
若更换基层机构,第二家可为非基层机构,但需确保医保支付范围符合规定。
总结 :普通门诊最多选2家(含1家基层机构),特定门诊最多选3家。具体操作以医保官方平台或线下渠道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