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且无需备案直接结算。
山东省已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全面联网即时结算,参保人员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无需垫付全额费用。政策覆盖住院、普通门诊及门诊慢特病费用,报销比例与参保地一致,极大提升了便利性。
一、政策要点
适用范围
- 住院费用:所有省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直接结算。
- 门诊费用:普通门诊及10种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纳入联网结算范围。
- 特殊情形:生育费用需回参保地报销,仅济南职工产前检查费用支持省内结算。
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执行参保地同级医疗机构标准,不降低比例。例如:
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乡镇(一级) 200 85% 县级(二级) 500 70% 市级(三级) 700 55% 办理流程
- 直接结算: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仅支付自付部分。
- 手工报销(非联网机构):需提交发票、费用清单、病历等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二、注意事项
长期居住与临时外出区别
- 长期备案:异地居住超6个月需上传居住证明,备案地就医享同等待遇;回参保地则按临时外出政策(自付20%)。
- 临时就医:省内无需备案,跨省需备案且报销比例降低10%。
最新调整
- 2025年4月起,青岛、滨州等地临时外出自付比例从5%升至20%,济南、威海暂未调整。
- 双向待遇取消:长期备案后回参保地就医,多数地区不再享受原比例(济南、淄博除外)。
山东省通过简化流程、统一待遇,切实解决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垫资跑腿难题。建议提前确认医疗机构联网状态,并妥善保存报销材料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