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025年福建泉州门诊慢特病办理需满足参保状态正常、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种符合市级目录要求等条件,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交材料,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享受待遇。
(一)申请条件与材料清单
基本条件
参保人员需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
病种范围需符合《泉州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及认定标准(2025版)》
提供近1年内与申请病种相关的住院或门诊病历记录
必备材料
材料类型 具体要求 身份证明 有效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诊断证明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书(需加盖医院公章) 病历资料 近1年相关检查报告单、病理报告、影像学资料等(需体现病情连续性) 参保凭证 社保卡医保参保状态截图或社保局出具的参保证明 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异地就医患者:需提供异地就医备案表及费用结算清单
退休人员:需补充退休证明文件
未成年人:需监护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途径
线上:闽政通APP“泉州医保”模块上传材料(支持PDF格式,单文件≤50MB)
线下:泉州市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提交纸质材料
审核流程
阶段 时限 办理主体 材料初审 3个工作日 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院 专家复核 10个工作日 市级慢特病评审专家组 结果公示 5个工作日 市医保局官网 正式生效 2个工作日 系统自动标记待遇资格 待遇有效期
审核通过后自提交申请之日倒推6个月费用追溯期
有效期最长3年,期满前3个月需重新申请
(三)待遇支付与注意事项
报销规则
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线合并计算(2025年为800元/年)
报销比例: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0%
年度限额:不同病种设置5000-50000元不等(如糖尿病3000元,恶性肿瘤10万元)
动态管理机制
每年需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复查验证病情
连续2年未发生相关医疗费用自动取消资格
异地安置人员需每年提交居住地医疗机构复查报告
常见问题处理
审核未通过:5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复核并补充材料
病种变更:需重新提交诊断证明并调整待遇类型
费用结算:仅限泉州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申请材料真实性将通过医保智能审核系统核验,虚构病情或伪造证明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建议通过“泉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咨询电话:0595-12393。待遇生效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一单制”结算服务,无需垫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