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康复科心肺康复项目已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根据现行政策,鞍山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接受心肺康复治疗时,符合规定的项目费用可享受医保报销。具体涵盖运动疗法(如心肺功能训练)、呼吸训练等20项康复诊疗项目,但需满足住院治疗条件或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
一、医保报销范围与条件
住院治疗报销
- 参保人员因心肺疾病(如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住院期间,使用纳入《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康复项目(如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可按住院医保政策报销。
- 需达到住院标准,且康复治疗与疾病急性期治疗同步进行,避免出院后转康复科自费治疗。
门诊慢特病报销
- 若参保人员符合门诊慢特病认定条件(如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在定点医院进行心肺康复治疗,可享受门诊特病待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达90%,居民医保为80%。
- 需提前办理门诊慢特病备案,治疗费用直接结算无需垫付。
二、注意事项
- 项目限制:仅限目录内项目,如高频脉冲电治疗需按“部位”计价,超范围收费(如按电极贴数量计费)不予报销。
- 异地就医: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患者,在备案地定点医院治疗可享受同比例报销。
- 违规风险:医院若存在分解住院、低标准入院等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无法报销。
目前鞍山已有72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康复医保服务,建议治疗前确认医院资质及项目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