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24时
2025年青岛市的供暖季将于4月5日24时正式结束。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6日至次年4月5日。
一、停暖后注意事项
1. 满水保养供暖设施
停暖后,能源集团所属各供热单位将对供热设施进行满水保养,您室内供热设施将处于满水带压状态。请保持供热设施处于原来状态,无特殊原因不要关闭户内系统阀门。
2. 仔细检查散热器是否漏水
停热后,由于供热系统温度降低,散热器各接口、阀门、管道等部件可能会因热胀冷缩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建议您仔细检查地暖管道和暖气片的各个接口是否松动或漏水。如发现漏水现象,请及时拨打所属区域供热服务管家电话或青岛能源集团24小时服务热线96556,切勿自行调节处理。
3. 合理清洁与整改供暖设施
供热季后,难免有少许空气中的污浊物附着在散热器表面。清洁散热器表面时,切勿使用腐蚀性强的溶剂,可用肥皂水等较柔和的洗涤用品。供热设备折旧年限为15-20年,根据实际运行经验,楼内供热设施运行15年左右,会逐渐老化,出现锈蚀和堵塞问题,影响供热效果。建议停暖后及时更换老旧散热器,可联系供热服务管家或寻找具有专业资质单位的工作人员处理。
4. 切勿私改供暖设施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改动和增设散热器、供热管道等行为。用户确需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的,应当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供热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改动。
二、供热服务电话
- 城市管理服务热线: 12319
- 青岛能源集团: 96556
- 华电青岛热力有公司: 96559
- 青岛亨通达实业有限公司: 85821724
- 青岛金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5810404
- 青岛鲁青热力有限公司: 83778177
- 崂山区东亿供热: 88903112
三、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手续办理
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即10月16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市民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申请办理停止用热、恢复用热手续。
线上办理步骤
- 关注“青岛能源集团”微信公众号;
- 点击下方菜单栏中的“业务导航”;
- 点击“用户诉求”;
- 在仔细阅读完“用户须知条款”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以上条款”;
- 按照页面提示,填写姓名、联系方式、地址,行业类别选择“供热业务”,根据业务办理需求,在“问题描述”项中填写“恢复用热”或“停止用热”,并依次在“问题照片”处上传房主身份证正反面、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办理人手持本人身份证的电子照片(如非房主本人办理,需上传代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即可提交办理。
线下办理步骤
由房主本人携带房产证和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办人携带房主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房主委托书)到以下所属对外服务窗口办理(市民可出示电子证照进行核验,无需提供实体证件)。
通过以上信息,希望能够帮助您了解青岛市2025年停暖气的时间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供热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