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病种待遇通常在参保人员病情缓解、康复或不再符合认定标准时终止。
2025年,黑龙江省鸡西市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病种(门特)待遇终止,需由参保人本人或其代理人主动申请办理,或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诊疗情况上报,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执行。待遇终止后,相关医疗费用将不再按门特政策报销。
一、待遇终止的触发情形
- 病情变化与康复:参保人员经治疗后,原确诊的门诊特殊病种病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临床治愈,经复查评估不再符合该病种的准入标准。
- 死亡或失联:参保人员去世,或经法定程序确认为失踪、失联状态,其医保关系将依法终止,相应门特待遇同步停止。
- 参保状态变更:参保人员因离职、迁出鸡西市等原因,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被注销或转移至其他统筹地区,其在鸡西市的门特待遇自动终止。
- 信息核查异常:医保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或定期核查发现参保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形,经核实确认后,将终止其违规享受的待遇。
二、终止待遇的办理流程与所需材料
- 申请主体:主要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如发现患者病情已不符合门特条件,有责任向医保经办机构报告。
- 办理渠道:可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办理。线上渠道可登录“黑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龙江医保”APP进行申请;线下渠道需前往鸡西市各级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提交材料 。
- 必备材料清单:
对比项
线上办理所需材料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
电子身份证件(人脸识别验证)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凭证
医保电子凭证(系统自动调取)
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表
在线填写并电子签名《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终止申请表》
填写纸质版《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终止申请表》
医学依据
可上传近期的出院小结、复查报告、主治医师出具的病情评估意见等电子扫描件
提交上述医学证明文件的纸质原件或复印件
委托材料
如为代办,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电子件
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三、终止后的注意事项与后续安排
- 待遇停发时间: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门特待遇自批准终止的次月起停止支付。此前已发生的合规费用仍可按规定结算。
- 重新申请资格:若参保人员病情复发或再次符合门特病种认定条件,可重新按照首次申请的流程提交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恢复享受待遇 。
- 信息更新义务:参保人员有义务及时向医保部门告知自身健康状况的重大变化,确保医保信息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避免因信息滞后导致待遇错误发放或中断。
- 政策衔接:对于终止门特待遇但符合普通门诊统筹、“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用药保障等其他门诊保障政策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申请相应的待遇,实现保障的平稳过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