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个工作日
2025年山东滨州参保人员若需终止门诊特病待遇,需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医学证明、身份凭证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待遇自动终止,相关流程需符合当地医保政策规定。
(一)办理条件
病情痊愈或稳定:参保人员经诊断确认不再符合门诊特病病种标准。
待遇期限届满:特病待遇有固定期限的,到期后自动终止。
参保状态变更:如转出滨州市医保统筹范围、死亡或丧失参保资格。
(二)所需材料
| 材料类型 | 具体要求 | 备注 |
|---|---|---|
| 身份凭证 |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非本地户籍需提供居住证明 |
| 医学证明 |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书或复查报告 | 需加盖医院公章 |
| 申请表 | 填写《滨州市门诊特病待遇终止申请表》 | 可通过医保服务窗口领取 |
| 其他凭证 | 参保状态变更证明(如异地转移接续材料、死亡证明等) | 视具体情况提供 |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参保人或代办人携带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窗口办理。
审核受理: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完整性,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
待遇终止:审核通过后,系统标记待遇终止日期,个人账户余额按规定处理。
(四)注意事项
待遇终止后影响:停止享受门诊特病报销政策,但普通门诊及住院待遇不受影响。
争议处理: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或向滨州市医保局提交申诉。
信息更新:若参保人联系方式变更,需及时通过“滨州医保通”APP或服务窗口更新。
门诊特病待遇终止手续直接关系参保人权益,建议提前咨询医保经办机构,确保材料齐全、流程合规,避免因信息不全导致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