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宁沈阳参保人可在全国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相关待遇,覆盖10种病种,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标准。
沈阳市已实现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异地就医的参保人无需垫付资金即可享受医保报销。这一政策主要服务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转诊就医患者,通过全国统一的病种代码及结算系统,大幅简化了报销流程。
一、政策适用范围
适用人群
- 沈阳市基本医保参保人(职工与居民医保),且已通过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
-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长期居住、常驻工作人员及转诊转院患者。
适用病种
沈阳市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的10种门诊慢特病如下表:病种分类 具体疾病 2022年首批开通病种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含放化疗/内分泌治疗等)、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2024年新增病种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心肌梗死、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 适用医疗机构
就医地已纳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定点医院,且开通对应病种结算服务。
二、结算规则与待遇标准
结算方式
- 直接结算: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就医地定点医院实时结算,仅支付自付部分。
- 报销比例:执行参保地(沈阳)政策,职工与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不同,例如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特病报销比例可达85%。
目录与限额
- 药品与项目: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但报销额度(如季度限额)按沈阳标准。
- 清零规则:未使用的季度限额不累计,例如糖尿病合并症每月360元额度需在当季使用完毕。
三、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 备案与认定
先通过沈阳定点医院完成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线上申请)。
- 就医选择
查询就医地开通服务的医院,优先选择三级医疗机构。
- 材料留存
异地就医需保存处方、发票,以备后续核查。
沈阳市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政策显著提升了异地就医便利性,但需注意病种范围、备案时效及季度限额规则。建议参保人提前确认就医地医院开通情况,合理规划治疗与用药安排,以充分享受医保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