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
根据现行政策,果洛藏族自治州女职工依法享受158天产假,符合国家及青海省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统一规定。这一假期包含98天国家基础产假及青海省增加的60天奖励假,充分保障了母婴健康权益。
一、产假政策详解
基础构成
- 国家法定产假:98天(含产前15天)。
- 青海省奖励假:60天,适用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
- 难产/多胞胎:额外增加15天(难产)或每胎15天(多胞胎)。
适用范围
- 参保女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方可享受生育津贴。
- 未参保女性: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待遇。
情形 产假天数 待遇来源 正常生育 158天 生育保险/用人单位 难产 173天 同上 多胞胎(每胎) +15天 同上 其他权益
- 配偶陪产假:青海省规定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
- 哺乳时间:婴儿1岁内,女职工每日可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二、注意事项
- 提前申请: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证明。
- 异地生育:需提前备案,否则可能影响津贴申领。
果洛地区女职工应充分了解产假政策,确保自身权益。若遇用人单位违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