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需满足“职业性热射病诊断”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条件。
在四川宜宾,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发热射病能否认定为工伤,取决于是否被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鉴定为职业性中暑,或符合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工伤情形。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认定工伤的法律依据
职业性热射病直接认定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职业病(含职业性热射病)应认定为工伤。
- 需由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明确关联工作环境(如35℃以上露天或33℃以上室内作业)。
视同工伤的特殊情形
若热射病导致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可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按“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
二、关键流程与证据要求
诊断与鉴定
- 步骤:就医→申请职业病诊断→提交工作环境证明(如气温记录、考勤表)→获取诊断书。
- 争议处理:若用人单位异议,可申请市级、省级职业病鉴定委员会复核。
工伤申报程序
责任方 时限 材料要求 用人单位 30日内 劳动合同、诊断证明、现场勘查报告 劳动者/家属 1年内 医疗记录、证人证言、高温作业证据 维权途径
- 行政投诉: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用人单位未落实防暑措施。
- 诉讼:劳动关系不明时,可依《民法典》提起劳务侵权诉讼,按过错比例索赔。
三、四川宜宾的特殊性
- 高温作业行业风险
建筑、农业、环卫等露天作业易发热射病,宜宾夏季高温高湿气候加剧风险。
- 地方实践案例
类似最高检指导案例(如邹某某案),劳动者通过司法鉴定补正证据后成功认定工伤。
四川宜宾热射病患者需通过职业病诊断或证明“48小时死亡”要件实现工伤认定。劳动者应尽早固定医疗和工作证据,用人单位则须履行防暑降温责任,避免纠纷。